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行业自律规范
第一条 为引导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约束、诚信经营,提高广西富硒农产品行业(以下简称“本行业”)的整体质量水平,促进本行业自律、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章程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诚信自律建设的要求,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。
第二条 广西富硒农产品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、守法,切实维护会员企业及消费者的权益。
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严格自律,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不做夸大虚假广告,不误导消费者,不制售假冒伪劣与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产品。
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行业道德规范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,共同维护本行业信誉,促进本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第五条 支持、鼓励开展合法、公平、有序的行业竞争,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。尊重知识产权,严禁盗用他人产品品牌和包装。
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加强行业质量自律,坚持“以质量求生存、以质量促发展”,加大科技研发,建立技术创新体系,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,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有关国家、地方或行业标准,打造好富硒品牌。
第七条 坚持产品优质优价,明码标价,反对恶意抬价或压价倾销行为,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,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。
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应共同遵守行业自律规范,如发现违反行为,请各会员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本协会举报。
第九条 本规范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,与相关法律、法规有冲突的,以相关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